外观设计(industrialdesign)是指对产品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它只涉及产品的外表,不涉及制造技术。各国一般都把它作为工业产权来进行保护,不过保护方式有所不同,有的国家把外观设计作为专利的一种类型,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有的则单独通过专门的外观设计法来进行保护,二者形式不同,但目的是一样的。
《巴黎公约》将外观设计列为受其保护的工业产权类型之一,并在第5条之五中规定,外观设计应受到巴黎联盟所有国家的保护。至于哪些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保护、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内容以及外观设计工业产权保护的期限等重要问题,公约均没有涉及,留给各国自行决定。随着外观设计在工业和商业领域应用的增多,加上又出现了一些比较新颖的与其他知识产权相结合的外观设计、版权作品的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的外观设计等等,对这种工业产权的保护亟待加强,国际间迫切需要一个内容比较具体的公约来协调各国的保护措施,于是《知识产权协定》就承担起了这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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