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

来源:河南法制报

11月16日电最高人民法院16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重点聚焦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

据介绍,该司法解释共33条,着力解决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与证据有关的突出问题,推动构建激励、引导当事人积极、主动举证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制度。

督促当事人积极举证

在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基础上,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进一步明确掌握证据一方当事人的举证义务,督促各方当事人积极举证,确保人民法院能够准确查明案件事实。

法院有权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其控制的证据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有权以裁定等法律文书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其控制的证据,既包括书证,也包括其他类型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该负责人说,司法解释还对证明妨碍作出专门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要求当事人提交有关证据,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提交虚假证据、毁灭证据或者实施其他致使证据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对方当事人就该证据所涉证明事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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