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订立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法律行为。商标注册人为许可人,获得注册商标使用权的人为被许可人,许可人仅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移转给被许可人,而不发生注册商标所有权的转移。
商标许可使用制度是现代商标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商标的许可使用有利于企业的自身发展,并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对原注册商标所有人而言,他可通过使用许可的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发挥其注册商标的经济效益并从中获利;对被许可人而言,他通过此种方式获得了他人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有利于凭借他人名牌迅速打开产品销路并占领市场。同时,通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有条件合作,可以提供更多的适销产品,调剂市场,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合作不仅互利互惠,同时对于满足消费者需求、活跃流通、提高社会经济利益都可产生积极作用。 ·
其次,商标的使用许可有利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对于拥有商标专用权的国内企业尤其是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来说,商标的使用许可是开拓国外市场、对外投资经营的重要途径;对于弱小企业而言,可凭借使用国外的著名晶牌走出困境,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在商标的对外许可与被许可使用过程中,还可借此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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