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就其商标申请注册,完全基于其意愿,法律并不强制使用注册商标。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商标使用人可以使用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
(2)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
(3)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实行自愿注册原则是一种国际惯例,我国《商标法》也采用这一原则。但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我国《商标法》对自愿注册原则作了一定限制,即“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等)是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才能在市场上销售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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