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的转变建议对古巴的商标注册进行重新审视

尽管在古巴开展业务的未来仍不确定,但围绕美国与古巴关系的最新政策变化已导致重新评估在古巴注册商标的机会更加迫切。

根据《古巴资产控制条例》(CACR)的规定,除禁运外,美国公司已有多年在古巴注册商标的能力。由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发布的CACR允许希望申请商标的公司申请的能力,以及维护和诉讼这些注册的能力。公司可以通过与申请其他国际商标相同的程序相对轻松地进行申请。尽管有例外,但由于商标很容易被取消,因此许多公司一直不愿保护自己的权利。根据古巴法律,注册将在三年后遭到攻击,不得使用。由于根据美国现行法律,美国公司被禁止向古巴实际销售其产品,因此商标一定很容易成为不使用而被取消的对象。美国公司的唯一其他选择是每三年提交一次新商标申请,这可能是一项昂贵的工作。

但是,随着这一政策转变,美国公司现在可能是时候重新评估其在古巴注册商标的立场了,其理由仅仅是为了保护其将来使用这些商标。例如,对于在古巴开展业务的人来说,品牌劫持是一个问题。随着大量美国品牌的涌入,商标盗版者无疑会加大对适当美国商标的投入,尽管这些商标没有真正的所有权权益。由于古巴是“第一个提出商标的国家”,不需要在先使用商标来获得注册,因此,一个辛勤的商标盗版者的申请很可能会被接受,并且可能比该商标的真正所有人以后的申请优先。

商标盗版并非古巴独有。在中国等其他“先申请提交”县中,公司经常面临类似的问题。一个商标的所有者遭受如此盗用商标面临的一个迫不得已的选择:使用其商标在该国,并受到潜在的侵权索赔-或-准备支付任何昂贵的消除过程或巨额赎金的商标海盗。商标一旦被盗,合法的公司所有者可能无法在商业中使用该商标,而不会对注册所有者实施侵权行为,或者不让公司参与昂贵的诉讼以试图检索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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